南金办〔2024〕102号
各驻邕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动南宁市跨境金融发展,加快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有关要求,南宁市将开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条件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年新增额的0.1‰ 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参与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银行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与区域交易市场新推出的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银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时限条件
本通知所奖补的业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驻邕金融机构认真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关于申请资金奖励的条件及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二)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南宁市委金融办提交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如涉及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njrfz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2楼南宁市委金融办1218号房,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doc
3.XXX(机构名称)2023年度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励资金申请表.wps
2024年9月9日
(联系电话:550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