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金办〔2022〕114号
各驻邕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南宁市跨境金融发展,加快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有关要求,我办将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服务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2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补条件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对驻邕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服务,按照其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的1%给予理赔费用补助,每家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时限条件
本通知所奖补的业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驻邕金融机构认真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南金办〔2021〕80号)关于申请资金奖励的条件及要求,提交规定材料。
(二)请于2022年8月22日前向南宁市金融办提交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如涉及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nyhbx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2楼南宁市金融办1212号室,如邮寄请寄EMS,并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1.南府规〔2021〕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2.南金办〔2021〕80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doc
4.XXX保险公司XXX年度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明细表.doc
2022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5535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