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规〔202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9日
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支持力度,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刺激市场释放潜力,夯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南宁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按照规上企业标准,引导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对2023年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除按照自治区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外,另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11月产值首次突破0.3亿元(含)、0.8亿元(含)、1亿元(含),且较上年同比增长20%以上(新成立新增入库的企业不作增速要求)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2023年1—11月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对于2023年1—11月引进的年产值超20亿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
(三)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集群。加快建设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创意产业、产品交易市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多种形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出台市本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办法,对获认定的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投资补助,优先给予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申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3家(含)以上月度入库的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列入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支持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南宁市互联网平台经济建设,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在2023年下半年实现月度入库的,在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系统开发、数字人民币试点、交易平台建设、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盘活闲置房产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盘活闲置房产,开展“二次招商”,改造为创新型服务业集聚区,对盘活闲置房产用于服务业集聚区的市属国有企业在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对2023年下半年租用市属国有闲置房产(指闲置一年及以上未使用的房产)进行研发创新、综合办公的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房租减免50%,减免租金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含)以内。[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金融支持
(六)强化财金联动增强信贷投放。开展2023年南宁金融“加大信贷投放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引导驻邕金融机构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房地产平稳发展、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金融政策“工具箱”,持续加大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重点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助企纾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库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进入“桂惠贷一纾困稳企贷”企业名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力推进“总对总”批量化业务模式,持续保持南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用好应急转贷平台,推广“绿金平台+信易贷”涉企政务数据融资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获贷率,力争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金融创新扩面提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中国—东盟博览会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发放活动,构建数字人民币消费生态圈。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南宁市第二批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白名单”。提升保险保障,推动电梯综合保险、糖料蔗收入保险、生猪“保险+期货”等创新险种落地。[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提振消费
(九)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发放消费券、直播带货等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含)且零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不低于15%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活动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3年下半年经市商贸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住宿业消费品牌在南宁新设立开业的区域首店的,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鼓励消费扩容升级。结合中国—东盟博览会20周年、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2023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在中秋国庆黄金周、“双11”等休闲购物旅游的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六个主题消费节,发放购车补贴、电商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商超百货消费券等,广聚人气、提振消费。组织百家重点企业开展百场主题活动,持续提振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支持重点企业进CBD街区、进景区、进公园、进赛事场馆开展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体育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全面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政策,加快出台南宁市本级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做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的宣传工作;允许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鼓励南宁市汽车零售企业主动开拓市场,提高销售,针对2023年下半年零售额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同比去年同期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南宁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扩大重点商品消费。着力推动居民生活必需品类商品零售保持稳步增长,鼓励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企业围绕粮油食品类、烟酒类、饮料类、日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织纺织品类(共5类)商品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的零售业企业,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若4类为正增长的则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4亿元(含)以上的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的零售业企业,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若4类为正增长的则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的零售业企业,上述5类商品零售额均为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45万元奖励,若4类为正增长的则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激活文旅市场
(十三)推动文旅消费提档升级。支持青秀山、方特东盟神画等A级景区、主题园区开展大型商文旅主题活动及优惠促销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A级景区、星级酒店积极开展打折优惠活动,吸引更多外地游客来邕旅游。办好2023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等重大节展活动,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专列等进行阶梯式补助。培育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消费等新业态新产品,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旅游线路,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扩大文娱体育会展消费。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鼓励企业举办剧场类、音乐节(演唱会)类等营业性大型演出,对举办剧场类、音乐节(演唱会)类等演出活动参加人数达到一定要求的活动主办方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支持企业举办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各类活动,扩大会展消费,对2023年下半年在邕举办的国际性展(博)览会、国际性会议、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按照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培育优质文化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在国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对权威机构认定的全国文化产业30强、中国演艺机构10强等文化企业,2023年下半年在南宁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且下半年实现月度新增规上入库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
(十六)强化服务业招商引资。支持招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企业(以下简称五类500强企业)入驻南宁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五类500强企业2023年下半年从南宁市外新入驻并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优化服务业项目用地审批。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推行混合产品用地供给试点,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实施“拿地即开工”(4.0版)改革,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在五象新区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极简审批。结合园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布局,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服务业人才保障
(十八)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对在2023年下半年实现月度入库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纳入2024年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对经认定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南财规〔2023〕1号),由市级财政和属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其任职企业发放的税后薪酬5%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其他
本措施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兑现时间为2024年(以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申报通知上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涉及各牵头单位的,由各牵头单位自行在部门年度预算中统筹解决。本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要予以收回。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