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 |
起草有关金融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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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我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 |||
2 |
承担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驻邕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协调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
联系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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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上市挂牌企业。 | |||
对我市金融业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研判。 | |||
推进相关金融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 | |||
建立完善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 |||
3 |
组织、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全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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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 | |||
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 | |||
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 |||
4 |
组织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
组织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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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属地监管原则承担对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金融活动的监管工作。 | |||
监管和指导南宁金融投资集团的金融业务。 | |||
协调、指导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 |||
5 |
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工作;承担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政府引导的投资基金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
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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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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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交易场所和资本要素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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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我市政府性各类基金相关管理工作,办理我市各类基金理事会决策事项及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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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
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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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促进地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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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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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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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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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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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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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南宁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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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融资性公司的申报审核;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核,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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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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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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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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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南宁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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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 |
协调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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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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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国家、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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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担设在我办的南宁市各类金融职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
做好设在我办的南宁市各类金融职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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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办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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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理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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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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