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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办制定了《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6日
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结合申报机构具体情况,制定本指引。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如涉及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一、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一条(一)项要求,申请金融机构总部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验资报告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支持金融改革创新
(二)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二条(二)项要求,申请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责任科室:改革合作科;联系方式:0771-5502059)
(三)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二条(二)项要求,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助提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一年度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凭证复印件。
(责任科室:改革合作科;联系方式:0771-5502059)
(四)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二条(三)项要求,申请新增引入保险资金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两个会计年度投放注册地在南宁市的企业的保险资金余额及明细表。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五)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二条(三)项要求,申请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理赔费用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一年度内驻邕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理赔服务对应的保单、索赔申请书、赔款计算书及保险业务跨境属性证明材料(如保险合同、赔款跨境支付凭证等可证明所承保业务具备跨境保险业务属性的佐证材料);
3.XXX保险公司XXX年度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明细表(附件3)。
(责任科室:改革合作科;联系方式:0771-5502059)
三、鼓励金融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
(六)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三条(四)项要求,申请小额贷款公司投放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XXX小额贷款公司XXX年度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XXX年度年平均贷款利率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XXX年度涉农贷款余额占比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XXX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XXX年度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表1-表5)。
(责任科室:监管科;联系方式:0771-5502269)
四、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七)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五)项要求,申请企业财务规范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正式受理文件复印件;
3.其他可证明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成本的材料。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八)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六)项要求,申请股份公司设立及上市辅导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章程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九)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六)项要求,申请新三板挂牌一次性改制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章程复印件;
3.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的挂牌服务协议复印件;
4.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1点要求,申请辅导验收合格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项目验收无异议函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一)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1点要求,申请上市申报材料获受理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沪京深证券交易所受理文件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二)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1点要求,申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三)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1点要求,申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发成功融资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四)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2点要求,申请境外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备案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五)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2点要求,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文件;
3.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六)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2点要求,以境外壳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复印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专项说明。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七)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2点要求,申请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成功融资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八)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3点要求,申请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市公司再融资获境内证券交易所受理文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十九)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3点要求,申请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国证监会同意再融资的批复和发行公告复印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七)项第4点要求,申请贡献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在南宁投资和资产购置的证明;
3.其他可证明在南宁市作出实质贡献的材料。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一)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八)项要求,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工作经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文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二)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八)项要求,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成功挂牌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文件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三)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八)项要求,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定向增发的批复和发行公告复印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四)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九)项要求,申请上市(挂牌)公司并购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国证监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并购核准文件复印件;
3.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或方案复印件;
4.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中介费用支付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五)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九)项要求,申请上市(挂牌)公司并购贷款贴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国证监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并购核准文件复印件;
3.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或方案复印件;
4.商业银行贷款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凭证联(加盖银行章)。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六)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十)项要求,申请发行信用债券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七)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十)项要求,申请发行创新债券和绿色债券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3.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债券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所发行债券在我市信用债券发行中具有表率意义,属于南宁市首次发行的说明,或债券属于绿色债券的说明。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二十八)符合南府规〔2024〕3号文第四条(十)项要求,申请引入私募股权融资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
3.股权投资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融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责任科室: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联系方式:0771-5535882)
五、其他
(二十九)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申请上市奖励时应扣除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三十)本指引由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6月4日印发的《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南金办〔2021〕80号)同时废止,上级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