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四季度“工业流动资金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本级财政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50万元 ,贴息资金单独核算 ,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1年 ,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 ,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2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四季度有市场、有产能、有订单的工业企业。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 ,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其中: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经营主体 ,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还款的 ,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次2024 年四季度“工业流动资金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入库流程: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名单库;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其他事项:全区额度暂定250亿元,贴息贷款额度有限,用完即止。
咨询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0771-8095181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71-5530485
二、2024年四季度“工业项目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本级财政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 150万元 ,贴息资金单独核算 ,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1年 ,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 ,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2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2024年四季度完成工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 ,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其中: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经营主体 ,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还款的 ,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次2024 年四季度“工业项目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入库流程: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工业项目贷”名单库;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其他事项:全区额度暂定75亿元,贴息贷款额度有限,用完即止。
咨询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0771-8095181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71-5530485
三、助建贷
贴息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6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保交楼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申请贷款。2023年已加入“助建贷”库的企业将自动纳入2024年“助建贷”在库企业名单,其余在统计联网直报法人单位库(建筑业)的企业,可视自身需求,申请加入“助建贷”企业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纳入“助建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771-2260138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1-5521591
四、数字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分类名录,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主要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提供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医疗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数字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0771-6116949
南宁市数据局 0771-5539922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库企业及产品研发应用项目,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项目,工业领域安全产品应用项目等;2.优先推荐列入工信部试点示范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库软件企业;3.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实际开工的在建项目,优先从获得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数字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0771-8095227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71-5530485
五、文体旅康养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直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如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0771-8808753。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有意愿申报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纳入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库、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文旅局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文旅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0771-5719119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771-5530754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体育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从事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其他体育服务等相关产品经营生产活动类别依法经营的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自治区体育局;3.自治区体育局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体育局 0771-4806363
南宁市体育局 0771-2191302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托育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以及用于购置托育服务的教玩具等。在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机构优先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0771-2800179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 0771-5766821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民政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及老年产品用品制造的企业、机构入库,以及参与建设改造的养老机构、适老定居型社区、旅居养老示范基地、疗养机构等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民政厅;3.自治区民政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民政厅 0771-2816690
南宁市民政局 0771-5505923
行业主管部门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对纳入农文旅重大项目库、预期发展前景较好主体优先推荐。
入库流程: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0771-2182563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0771-5521319
六、知识产权质押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我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的企业,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仅支持企业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或反担保)贷款。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等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认定获得相关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后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2.经营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获得授权并拥有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3.商标权利人持有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行政或者司法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有人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权利人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5.通过国际注册申请渠道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6.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7.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0771-5786808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0771-571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