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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6:51     来源:改革合作科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将驻邕金融机构(企业)申请2025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申请机构或拟核拨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一、奖励事项、申请机构名单及拟核拨金额

(一)根据南府规〔2024〕3号文件“(二)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鼓励驻邕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年新增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标准,经审核,17家驻邕金融机构申请事项和材料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共计267.94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拟核拨金额(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9.66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50.00

4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分行

45.59

5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14.31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01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7.45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1.92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6.43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3.11

1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0.65

12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0.31

13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0.20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5.48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27

16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4.44

17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0.11

(二)根据南府规〔2024〕3号文件“(三)加快保险综合创新。对驻邕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服务,按照其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的 1%给予理赔费用补助,每家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审核,1家驻邕金融机构申请事项和材料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共计2.9685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拟核拨金额(万元)

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西分公司

2.9685 

(三)根据南府规〔2024〕3号文件“(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投放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对上年年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同业平均水平,且上年末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高于全市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上年对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公司(企业)当年获得的贷款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标准,经审核,5家驻邕金融企业申请事项和材料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共计359.81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拟核拨金额(万元)

1

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44.39

2

南宁市北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3

南宁市富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87

4

南宁市乐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9.00

5

南宁市承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3.55

(四)根据南府规〔2024〕3号文件“(八)鼓励场外融资。“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照募集资金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标准,经审核,1家驻邕非金融企业申请事项和材料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1.248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拟核拨金额(万元)

1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8

(五)根据南府规〔2024〕3号文件“(十)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信用债券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创新债券发行,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南宁市首次发行的,或发行标注绿色标识的绿色债券的,按发行规模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标准,经审核,7家驻邕非金融企业申请事项和材料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共计750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拟核拨金额(万元)

1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2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3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4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5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 

6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公示时间

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合作科

联系电话:5502059

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

邮政编码:530028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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