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将申请2024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申请专项资金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申请机构或申请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中共南宁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一、 奖励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第二条(三)项中:加快保险综合创新。对驻邕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服务,按照其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的 1%给予理赔费用补助,每家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请机构名单和申请金额
经我办组织初审和复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西分公司符合补助要求,补助资金共计4.4834万元,具体如下:
申请单位 |
申请金额(单位:万元)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西分公司 |
4.4834 |
三、公示时间
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共7天。
四、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南宁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合作科
联系电话:5501756
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
邮政编码:530028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