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4〕3号)有关规定,现将驻邕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申请机构或拟核拨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一、奖励事项
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奖励标准
南府规〔2024〕3号第二条(二)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年新增额的0.1‰ 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机构名单和拟核拨金额
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和复核,共有16家金融机构符合奖励要求,奖励资金共计233.78万元,具体机构和金额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拟核拨金额(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8.56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0.00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47.48 |
5 |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8.56 |
6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
2.28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17.22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43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11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51 |
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3.02 |
12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82 |
1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72 |
14 |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0.51 |
1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
0.81 |
16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75 |
四、公示时间
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7天。
五、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合作科
联系电话:5502658
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
邮政编码:530028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