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将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2023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事项和拟核拨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企业和拟核拨金额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一、奖励事项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新设金融机构奖励
二、奖励标准
标准一:
南府规〔2021〕7号文第四条(十)第1款之“支持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拟上市企业经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标准二:
南府规〔2021〕7号文第四条(九)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股份公司设立及上市辅导等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标准三:
南府规〔2021〕7号文第四条(十三)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信用债券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标准四:
南府规〔2021〕7号文第一条(二)吸引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奖励200万元;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证券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
三、申请企业名单和拟核拨金额
申请企业 |
申请事项 |
拟核拨金额(万元) |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
50 |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 |
100 |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 |
27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 |
100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 |
100 |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 |
100 |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奖励 |
100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新设金融机构奖励 |
50 |
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
50 |
合计 |
677 |
四、公示时间
从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共7天。
五、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5582536
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2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