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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02 09:14     来源: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3.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4.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邕证券监管部门做好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5.牵头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邕金融监管部门和驻邕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6.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的企业的统筹管理。7.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8.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9.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工作、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1.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南宁市金融办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打造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目标,着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聚力稳存量、拓增量、提质量,推动金融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力争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突破3.75万亿元,绿色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保费收入突破320亿元;力争全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家、在审企业3家、进入辅导备案企业5家,全市资本市场新增直接融资1000亿元以上;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在全区考核中位居前列,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继续走在全区第一方阵,进一步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和规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机关内设:综合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科、金融稳定科、改革发展科等6个科室,拨款方式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2.所属单位

设下属二层单位为市服务办,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该二层单位未设立独立账户,各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统一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069001(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7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参公事业编制15人,参公后勤控制数1人。

编制内现有人数(2023年12月在册人数)35人,分别是:机关行政编制25人,行政后勤2人;参公事业编制7人,参公后勤1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6236.3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3.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3372.94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6236.31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数3098.11万元,增加3138.20万元,增长101.29%。

1.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3.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79万元

(3)金融支出4868.4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0.7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9.65万元

2.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591.88万元

01基本工资133.13万元

02津贴补贴135.58万元

03奖金112.87万元

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20万元

09职业年金缴费32.65万元

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48万元

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90万元

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万元

13住房公积金49.65万元

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3.02万元

01办公费6.88万元

02印刷费1.71万元

05水费1.78万元

06电费6.88万元

07邮电费7.92万元

11差旅费18.00万元

13维修(护)费1.49万元

15会议费4.46万元

16培训费1.14万元

17公务接待费1.50万元

28工会经费8.27万元

29福利费3.33万元

39其他交通费用30.54万元

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12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4.86万元

02退休费4.8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818.31万元

(2)对企业补助(类)1702.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0.36万元

(4)资本性支出(类)2.20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68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2863.37万元,比2023年减少34.82万元,下降1.20%。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单位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结转结余3372.94万元,比2023年增加3173.02万元,增长1587.14%。一般公共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减预算。2024年结转结余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项目款项未完全拨付。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23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23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3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23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预算数为1093.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其中: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46.82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44.9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163.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0.0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2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6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为6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3.9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34万元;

(4)金融支出(类)预算数为4868.43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金融发展产业专项资金支出。其中: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3176.43万元;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1692.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49.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万元,比2023年预算1.5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50万元,比2023年预算1.5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与2023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3.0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增加0.48万元,增长0.43%,与2023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67.8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267.8万元。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119.75万元,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9.75万元(占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19.75万元(占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金额的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金额267.8万元,其中:聘请第三方工作项目预算金额158万元,主要购买检查工作第三方审计服务、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服务等;处非工作项目预算金额49万元,主要购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服务;南宁市金融行业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金额1.5万元,主要购买本年全年印刷服务;在区、市属媒体宣传金融工作项目预算金额59.3万元,主要购买媒体宣传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办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办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11个,预算资金2153.61万元。

重要项目: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685万元。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7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南金办〔2022〕80号)有关文件设置该项目。该项目为重大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支持金融产业发展,为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快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办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2000万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有5个项目核减2024年预算,资金合计52.07万元;多个项目根据2023年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或改进管理措施。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办部门预算无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一级预算部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关于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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