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主要从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业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共十六项措施,促进首府金融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春意盎然的五象新区,处处呈现勃勃生机。图为高楼林立的中国—东盟金融城。(王子谦 摄)
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对健全完善南宁市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支持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南宁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南宁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金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资本金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资本金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政策》支持金融改革创新。一方面,南宁市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上年新增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等。另一方面,南宁市加快保险综合创新,针对保险机构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南宁市经济发展的,按其当年引入资金绝对新增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年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驻邕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保险服务,按照其出险案件赔偿金额的1%给予理赔费用补助,每家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本市场具有独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能够有效促进资本形成,在支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具有重要价值。《若干政策》从支持企业财务规范、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上市、鼓励场外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6个方面推出多项具体措施,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如对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的成本,属企业法人的,按其新增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属自然人股东的,按其新增成本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市公司首次在南宁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等。
此外,《若干政策》还鼓励金融业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奖励,促进其积极投放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着力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机构(企业)评价激励机制;针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协调服务部门,视当年金融业发展情况和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若干政策》是对2021年3月18日印发的《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修订完善。“此前的政策整体实施效果良好,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财政小资金撬动金融大资源。在政策引导下,南宁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大幅增长,2023年南宁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3894亿元,占全区结算量的80%,是2020年的6.24倍。金融业对全市稳增长支撑作用明显。”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有利于推动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提质升级,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开创首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