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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9 15:25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南宁市2023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南服高办发〔2023〕3号)、《南宁市“深化调研服务、推动整体好转”三季度经济运行调度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动员全市上下以“不遗余力攻坚克难”的拼搏姿态,全力推动南宁市服务业恢复发展,进一步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支持力度,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刺激市场释放潜力,夯实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政策依据

《南宁市2023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南服高办发〔2023〕3号)、《南宁市“深化调研服务、推动整体好转”三季度经济运行调度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3〕12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8个部分十八条措施,分别对不同行业给予不同类别的支持。

第一部分是“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主要内容有2条:一是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重点是对2023年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业企业实现月度入库的,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南宁市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主要是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产值增长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按照增量大小和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同时对产值超过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重点支持。

第二部分是“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主要内容有3条:一是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集群,主要支持方向是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3家(含)以上月度入库的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列入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名单,旨在鼓励服务业集聚发展。二是鼓励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主要支持内容是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在2023年下半年实现月度入库的,在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系统开发、数字人民币试点、交易平台建设、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三是盘活闲置房产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对2023年下半年租用市属国有闲置房产的服务业企业进行50%的租金减免。

第三部分是“优化金融支持”。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发力:一是强化财金联动增强信贷投放,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驻邕金融机构落实各类金融政策“工具箱”等减轻企业贷款压力。二是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助企纾困,主要是优先支持在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进入“桂惠贷一纾困稳企贷”企业名单。三是推进金融创新扩面提质,主要是结合南宁市实际大力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保险保障方面的措施。

第四部分是“进一步提振消费”。主要从4个方面促进消费:一是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对2023年下半年实现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并实现15%以上增长的或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消费品牌设立首店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二是鼓励消费扩容升级,重点围绕东博会20周年、第一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等开展促消费活动。三是全面扩大汽车消费,主要是针对2023年下半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5万元的资金奖励。四是扩大重点商品消费,鼓励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主体经营企业围绕粮油食品类、烟酒类、饮料类、日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织纺织品类(共5类)商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2023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并实现至少4类商品正增长的企业,按阶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部分是“全面激活文旅市场”。主要有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动文旅消费提档升级,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A级景区、星级酒店积极开展打折优惠活动,吸引外地游客来邕旅游;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专列等进行阶梯式补助。二是扩大文娱体育会展消费,一方面是对举办剧场类、音乐节(演唱会)类等演出活动参加人数达到一定要求的活动主办方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另一方面是通过对2023年下半年在邕举办的国际性展(博)览会、国际性会议、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进行不高于20万元的场租补贴来扩大会展消费。三是培育优质文化市场主体,重点对2023年下半年在我市成立的知名文化企业并实现月度入库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六部分是“扩大服务业有效投资”。主要有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服务业招商引资,对5类500强企业入驻南宁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二是优化服务业项目用地审批,主要是落实国家、自治区用地要素保障的内容。

第七部分是“强化服务业人才保障”。主要是对在2023年下半年实现月度入库的服务业企业,优先纳入2024年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对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我市已经出台的《南宁市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薪酬奖励。

第八部分是“其他”。明确政策有限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明确《若干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的来源。

四、其他说明

(一)《若干措施》主要对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聚焦于激励企业入库入统、扩大经营、加快发展,切实推动全市经济增长。支持的时间范围主要为2023年企业经营活动作出的贡献,《若干措施》奖励申报开展的时间为2024年。

(二)《若干措施》奖励申报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奖励申报企业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审会报审。

(三)《若干措施》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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