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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以案释法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6 09:48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三起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标的、虚构项目高额退税利润、以小恩惠蒙骗老年群体投资办理会员等方式募集资金,造成人民群众财产巨额损失。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防范,远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避免掉进非法集资骗局。

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杨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起,杨某在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设立、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大量虚假融资标的,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杨某集资后大量挥霍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赌博等。经审计,该平台共非法吸收1万余名投资人资金合计7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7亿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也开始在网络空间活跃起来,呈现出手段隐蔽、传播迅速、涉及面广的特点。本案被告人正是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虚假发标、重复发标,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非法集资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提醒广大公众避免通过无任何资质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严厉打击虚构投资项目非法集资——周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周某虚构“无纺布出口退税”投资项目,以保本并支付高息为诱饵,通过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订单和购销合同、发布公司广告宣传资料、带投资人参观公司等方式,引诱投资人通过贷款和吸收他人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至案发时,周某以上述方式非法集资共计2.6亿余元,未归还金额74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虚构“无纺布出口退税”项目,以承诺高收益保本付息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所采取的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发布广告宣传资料、装点公司门面、吸引参观公司等均为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此案警醒社会公众,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广大公众要擦亮双眼,避免误入骗局遭受财产损失。

依法惩治蒙骗老年群体非法集资——刘某等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刘某等人承租某养老生活馆,通过街边派发宣传单,免费送大米、鸡蛋和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以老年人为主的群体进店,再通过日常的慰问关心让老年人放下警惕,引诱老年人在馆内或者外出旅游时进行集中上课。刘某等人在课上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得丰厚回报,并以返本付息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办理会员。同时,刘某等人还以先交钱先竞得的“抢福利”模式、老会员介绍新会员入会可获得奖励、宣称名额有限等方式蒙骗更多老年人急于投资入会。经审计,刘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吸收资金120万余元,未退回资金11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典型意义

老年人群体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重点目标群体,本案被告人所采取的免费送礼品、免费旅游、日常慰问关心、集中上课宣传等方式是犯罪分子常用的非法集资手段。此案提醒广大老年人和家属要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不被小礼品小恩惠打动,警惕“保本付息”之类的诱饵,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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