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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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一、建议在第四条第( 一)项基本条件的第 5 点后增加一段: 纳入孵化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理由是:原文中没 有明确纳入孵化培育库的条件,增加后可与第三条“……设立 孵化培育库、辅导申报库、冲刺报审库”的表述对应,并与第四条(二)、(三)并列组成后备企业资源库分类管理的架构。 二、第四条第( 二)项第 1 点的前半句明确了最近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 1200 万元的要求,但后半句 “或最近 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没有明确是按会计年度还是按周期年度,建议前后统一表述。 三、建议将第四条第(四)项标号改为(三),理由是:应按顺序标号。 四、第五条申报后备企业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没有完全对应第 四条的( 二)、(三)项条件,建议对应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如:尽 职调查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材料、中介机构正式进场材料等。 五、建议第六条第( 一)项第二段调整至该条第( 二)项第 二段并修改为:自治区和南宁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可由 企业直接报送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正式 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印发《拟上市(挂牌)企业备案登记函》。 理由是:调整后自治区和南宁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申报和审核的程序更连贯清晰。 六、建议删除第七条第( 二)项“帮助企业解决环保、股权、 土地、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 中 “股权”,理由是:第四 条第( 一)项基本条件中已明确“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作 为纳入后备企业的条件之一,这里将股权列为历史遗留问题,前后矛盾。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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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上林县、武鸣区、邕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书面反馈无意见。
市商务局,横州市、马山县、宾阳县、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经开区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